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,是由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湘东所位于湘江河畔,交通便利,地理位置优越。湘东所拥有一群热爱律师职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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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314300000622019675
执业律所: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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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类别:确认合同效力纠纷
案 号:(2018)湘01民终6559号
案 由:确认合同无效纠纷
受理法院: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
案件阶段:二审
委 托 人:刘伟军
承办律师:朱松梅律师
关 键 词:确认合同效力 一房二卖
二、案情简介
基本案情:2010年12月孙广道在湖南长沙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并且办理了交房手续,孙广道一直对外出租。2017年7月,刘伟军持购房合同来主张房产,此时孙广道发现该房预告登记在刘伟军名下,后孙广道又发现,湖南长沙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多人签订了虚假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套取银行贷款,并经法院确认了他人的合同无效。孙广道据此向法院起诉,请求确认刘伟军与湖南长沙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无效。一审法院判决:刘伟军与湖南长沙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无效。刘伟军不服,委托了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律师担任刘伟军的代理人。
承办过程:
朱松梅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分析了案情。发现了几个问题,问题一、孙广道没有交清购房款;问题二、刘伟军持有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原件,其他经法院确认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均没有合同、发票的原件;问题三、孙广道一直以刘伟军的名义交纳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等等。根据以上情况形成了如下代理思路:
一、 孙广道主张刘伟军的合同无效,首先要证明自己的合同合法有效,而且履行完毕并不可撤销。
二、 发生“一房二卖”时,预告登记应当优先于占有。
最终结果:
二审法院采纳了朱松梅的代理意见,判决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孙广道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办案小结:
在该案之前,法院判决了湖南长沙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案(进行了预告登记)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无效。该案之所以能够实现乾坤大逆转,与我们律师认真分析案情,发现不同点,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思路密不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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